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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中期检查(2021年立项)和清理工作(2019/2020年立项)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06日  浏览:
 


2025年中检的范围为:2021年立项截止目前未完成结项手续的一般项目(规划项目、青年项目、自筹项目)2025年纳入清理范围的项目为:2020年立项截止目前未完成结项手续的一般项目(规划项目、青年项目、自筹项目)。

1.中检截止日期:2025年9月23。项目负责人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简称“项目管理平台”)按要求填报中检材料,提交后由项目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省厅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无需邮寄纸质件)。有关项目完成中期检查工作(学校/省厅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可随时提交结项申请(9月23日前提交结项申请的项目可不参加中检)。

2.纳入清理期的2020年一般项目,请项目负责人于2025年10月23日前登录“项目管理平台”完成结项申请手续(学校和省厅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在线提交结项申请,同时提交有关结项材料纸质件1套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校务楼B413东)。无法按期完成结项工作的项目及时登录 “项目管理平台-中后期管理系统”在项目变更中申请延期,2020年项目最长可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已同意延期的项目按照批准时间完成项目结项工作。

3. 2019年一般项目属逾期项目,结项受理注意事项:请于2025年12月23日前在系统提交结项材料并提交有关结项材料纸质件1套至社科处项目管理科(校务楼B413东)

2019年一般项目务必按时提交结项,按时审核,超过各时间截点“项目管理平台”自动关闭项目的操作权限,不再受理结项申请。

  2019年一般项目不再受理延期申请,无法按期结项的请及时登录“项目管理平台-中后期管理系统”在“项目变更”中申请终止项目。

4.申请免予鉴定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1份:终结报告书原件,财务明细账(财务盖章),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或打印稿,结项成果(论文可用复印件、著作寄原件)。

申请鉴定结项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1份:终结报告书原件,财务明细账(财务盖章),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或打印稿,结项成果(论文可用复印件、著作寄原件),专家鉴定意见表(汇总用、个人用)原件。

具体可参考:【纵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结项流程-西安外国语大学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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