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项工作常年受理。采用“网上填报数据,线下提交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上级部门定期验收。
2、平台网址:https://sinoss.moe.edu.cn/。登录方式可采用申报项目时的账号和密码,也可通过项目批准号、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登录,进入“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之后,提交结项申请。
3、项目负责人按系统提示与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模板文件,上传成果电子版附件后,可由系统生成终结报告书PDF文件,打印该文件并在打印件上签字后,同其他全部结项成果、材料等报送科研处项目管理科,地址:长安校区行政楼B413。材料电子版发送至xmglk@xisu.edu.cn。
4、项目中期检查填入的中期成果可自动带入项目成果,项目负责人可对其指定是否标志性成果和重新排序。
5、教育部一般项目结项材料按季度审核,定期公布结项情况,结项结果第一时间发布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https://www.sinoss.net/)的“通知公告”栏目。
6、相关规定请参见“成果鉴定和结项有关规定”、“结项材料审核要点”并参考“终结报告书(样表)”。
7、交给科研处的纸质材料:
(1)系统生成的项目 《终结报告书》1份(无需装订);附财务处出具的项目收支明细账纸质盖章版1份。
(2)《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1份,《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专家5人,至少3人为校外专家。(符合免于鉴定条件者不用交此材料)
(3)项目成果原件(或复印件)1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无格式要求,排版美观装订规范即可;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
(4)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8、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项目管理科,邮件:xmglk@xi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