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为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学校制定发布了《西安外国语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西外发〔2022〕88号),通过科研经费实行“包干制”、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提高间接费用比例等具体举措,为科研人员使用好经费、多出高质量成果保驾护航。为了让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规避风险,科研处根据以往第三方审计发现的问题,整理了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协同相关部门梳理了各预算科目经费使用“高发”问题,具体如下。
一、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
(一)不得用于与科研项目研究工作不相关的支出。
(二)不得通过虚构经济业务(如测试、材料、租车、会议、差旅、餐费、交通、印刷、数据采集等业务)、编造虚假合同、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
(三)不得通过虚列、伪造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专家咨询费
(四)不得通过虚构合作、协作等方式违规转拨、转移项目经费。
(五)不得截留、挪用、侵占科研项目经费。
(六)不得列支个人或家庭费用。
(七)不得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
(八)不得列支基建费。
二、科研项目各预算科目科研经费使用“高发”问题
(一)资料费。购买与项目研究工作无关的图书资料。
(二)相关支出与实际情况不符,超标、超额报销。
(三)设备费。列支未列入预算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数码相机及其耗材和专用软件工具等通用设备,列支不合理设备费用。
(四)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不能列支论文发表支出的项目中列支版面费。
三、典型案例
案例1:某老师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经费中报销购买某图书的费用,被第三方审计认定为不合理支出,被要求退回相应报销经费。
案例2:某老师在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经费中,未严格执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列支论文发表费用。
科研处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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