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推动高水平科研成果反哺教学,切实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教师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着力打造高素质、强能力的教师队伍,经学校研究决定,由科研处牵头,教务处、研究生院共同组织开展教研相长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须依托在研科研项目进行申报,确保研究方向明确、实践价值突出。
(二)项目须具备扎实的建设(研究)基础,拥有明确的优势和可行的实施思路。
(三)项目以团队形式申报,由1名负责人、若干名教师及若干名学生组成。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学院遴选教师与学生,也可吸纳校外兼职教师参与。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须为校内专任教师或教育教学管理人员;校外兼职教师参与申报的,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专任教师或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含负责人)人数不超过5人。原则上,每人仅限主持1项,且作为课题组成员仅能参与1项。学生成员人数为4—8人,其中本科学生数量不低于学生成员人数的1/2;每名学生仅限参与1项。
二、申报数量及建设周期
(一)学校按照“择优立项”原则,遴选优质项目予以立项。
(二)本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专项项目两类,专项项目按需设置。
(三)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自立项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因特殊情况无法如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可申请延期结项,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三、项目结项要求
项目结项须同时满足基本要求,并按所选成果类别提交相应成果;专项项目按立项时约定的预期成果进行结项。具体如下:
(一)基本要求
1.成果时限。用于结项的各类成果,须在项目建设周期内(含经批准的延长期)取得。
2.署名要求。论文、专利、竞赛获奖、注册公司等成果,须以西安外国语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第一知识产权归属单位。
3.标注要求。论文等成果须注明“西安外国语大学教研相长项目(项目编号:××××)资助”;竞赛获奖、公司注册、项目结项等无法直接标注的成果,须在结项材料中提供项目组成员与成果的对应关系说明。
4.相关性要求。结项成果须与项目申报书确定的研究方向、建设内容直接相关;项目负责人须为该成果的主要贡献者或指导教师。
5.唯一性要求。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用于本项目及其他项目的结项或验收;已在学校其他项目中使用过的成果,不得用于本项目结项。
(二)结项要求
项目结项时,须在“科研成果”与“教研成果与创新创业成果”两类成果中择一完成,并在所选类别中至少满足下列1项要求。科研成果的认定以科研处最新业绩认定办法为准,成果的署名以论文中作者标注为准。
1.科研成果类(满足下列任意1项即可)
(1)教师指导学生,由学生作为项目负责人获批教务处或研究生院设立的项目(本科生科研项目、研究生科研基金项目等)1项;同时,学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学生作为第一发明(设计)人获授权专利1项及以上。
(2)教师指导学生,学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核心期刊论文。
(3)教师指导学生,学生作为第一发明(设计)人获授权专利2项及以上。
2.教研成果与创新创业成果类(满足下列任意1项即可)
(1)教师主持完成1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项,并以第一作者发表教研论文1篇及以上。
(2)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A类或B类竞赛奖励1项及以上(不含优秀奖),或获得省级A类或B类竞赛奖励1项及以上(不含优秀奖)。竞赛的类别与级别,以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相关规定所列竞赛清单为准。
(3)教师指导学生完成1项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学生须为该项目负责人。
(4)教师指导学生注册成立公司1家,公司运营状况良好,且年销售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或年利润达到3万元及以上。相关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完税凭证为准。
(三)结项程序
1.项目建设期满(或经批准的延长期满)后1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向科研处提交结项报告书及成果佐证材料。
2.科研处会同教务处、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开展结项验收,确认结果。
(四)延期与终止
1.确需延期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在建设期满前2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二级单位同意后报科研处审批,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且只能延期一次。
2.延长期满仍未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终止,结余经费按学校《西安外国语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规定收回,3年内不得申报校级项目。
3.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提出终止申请,经所在二级单位审核、科研处批准后终止,经费按实际支出据实结算。
四、项目资助
(一)经费资助:一般项目和专项项目立项后,分别给予每项1万元和0.6万元的经费支持。经费须严格按照学校经费管理相关规定使用,专款专用。
(二)成果奖励: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各类成果,可按照学校教学、科研相关奖励文件规定,享受对应奖励。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人须严格按照本通知申报条件,如实填写项目申报书。申报材料经所在二级单位学术分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二级单位统一推荐至科研处。
(二)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院联合对各二级单位推荐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
(三)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全校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报校长办公会批准,正式下达立项通知。
六、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请各二级单位于2026年10月13日16:30前,将以下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xmglk@xisu.edu.cn(文件夹命名格式:二级单位名称+教研相长项目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1.Word版和PDF版《申报书》(见附件1),命名格式:负责人姓名+成果类型+项目名称+项目类别+申报书;
2.《活页》(模板见附件2),命名格式: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项目类别+活页;
3.EXCEL版和签字盖章版《汇总表》(见附件3),命名格式:二级单位名称+教研相长项目申报汇总表。
联系人:崔金明 联系电话:85319350
七、其他事项
(一)项目组成员的相关成果,已在学校其他项目中使用过的,不得重复用于本项目结项。
(二)项目实施期间一年内可变更成员。新进成员在加入项目组之前取得的成果,不得用于本项目结项。成员变更须经所在二级单位审核后报科研处备案;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由所在二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科研处审批。
(三)项目申报、实施及结项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取消立项资格或撤销立项,追回已拨付经费,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由科研处会同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
1.教研相长项目申报书
2.教研相长项目活页
3.教研相长项目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