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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动员及培训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9日  浏览: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科研核心竞争力,凝聚科研资源,打造高水平科研成果,为成功申报省级、厅级科研成果奖奠定基础,学校启动202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动员及培训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培训以提升科研人员申请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陕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的能力和水平为目标。学校遴选创新性突出、学术影响较大、社会效益明显的科研成果,根据现行评奖规则,组织培训和辅导工作。

二、成果范围

(1)获得时间。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完成的成果;陕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完成的成果。

(2)成果载体。论文类成果和理论性文章原则上须发表在我校认定的一类和二类期刊或相应级别的报纸上;论著类成果原则上须为我校认定的一类和二类出版社所出版的成果,且其核心观点应在国内外重要期刊发表;研究报告类成果须获得相关部门领导批示或具有采纳证明。具体请参阅《西安外国语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2021年修订)》(西外发〔2021〕179号)。

(3)成果质量。成果理应具有显著创新性和学术影响力,引用转载率高,具有省部级以上高级别项目支撑、或被国内人大复印资料等重要期刊全文转载,或得到相关部门表彰、批示、采纳和推广应用,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力。

三、培训内容

(1)申报经验交流会;

(2)专家评审会;

(3)面对面精准辅导会。

四、申报方式

申报人填写《202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预申报信息简表》(附件),各二级单位汇总,纸质版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科研处;电子版材料统一发至邮箱:cgglk@xisu.edu.cn

报送截止日期:2023年5月17日(周三)17:00前,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要求

(1)各单位须派专人负责,全面了解和精准把握本单位教师现有成果情况,组织召开动员会、有的放矢地鼓励有条件的老师积极申报;

(2)各单位须对本单位成果申报者材料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

(3)各单位《202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预申报信息简表》(附件)须经院长或分管副院长审阅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科研处成果管理科(行政楼B413西)。

 

*2023年度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正式申报时间以上级部门通知为准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成果管理科联系

联系电话:85319399

电子邮件:cgglk@xisu.edu.cn

 

                                科研处       

                                2023年5月9日

 

上一条: 关于开展2023年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大力开展‘四个经济’研究”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 关于开展省教育厅一般专项科研项目清理及2023年上半年结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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