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确保校级科研计划项目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科研处现对校级科研项目进行集中清理。
一、清理范围
2017年以前(含2017)立项、未办理结项的校级科研基金项目。
二、具体要求
1.属于清理范围项目,限于2021年12月30日前报送结项材料,到期仍未报送或仍未通过结项审核的,一律予以撤项。
2.凡被撤销的项目,学校追回已拨付经费;被撤销项目责任人2年内不得申报校级科研基金项目。
3.办理结项请参考:https://kyc.xisu.edu.cn/info/1106/2670.htm 。
三、其他事项
1.各单位应加强对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的跟踪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
2.本次项目清理工作完成之后,科研处将向全校公布清理结果。
联系电话:85319194
科研处
2021-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