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结项
一、结项材料
结项审批书须胶订成1册,(正文用小4号宋体字,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相关材料下载见附件。装订顺序为:
①结项审批书封面;(附件2)
②《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结项审批表》;(附件2)
③结项报告查重报告;(最终成果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不高于20%)
④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立项证书(复印件);
⑤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立项评审活页;
⑥结项成果摘要,简述主要观点、创新内容、社会影响等;(按照立项要求字数)
⑦结项报告全文,结项报告的排版格式见附件3下载;(按照立项要求字数)
⑧发表或成果转化情况。已发表的需提交论文封面页、目录页、版权页和正文页;已转化的需提交获奖、采纳等印证材料(印证材料包括:研究报告的签批件(复印件)或主要观点被应用的文件、通知、规划等正式文件(复印件));外文提交相应的中文概要说明,并划出标注字样)复印件;
⑨《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重要事项变更审批备案表》(限有变更事项者提交)。
同时,每人须填写“结项报送清单”(附件4,只提交电子版即可),随以上结项材料电子版一同打包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xmglk@xisu.edu.cn
联系电话:029-85319360
二、结项方式
(一)青年项目不再组织结项评审,提交结项材料并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结项。
提交立项时所要求的研究成果,结项审批书中有不少于3名高级(至少1名正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签署审核意见,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研究成果的主要观点须在公开刊物(含陕西省社科联主管主办刊物)或市级(含)以上报纸理论版以第一作者刊发,且标注“****年度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字样及项目编号;
(2)已经审核通过的硕(博)士论文;
(3)研究成果的主要观点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设区市级以上(含)部门采纳应用,并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二)一般项目及重点项目结项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不再组织结项评审,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结项。
提交立项时所要求的研究报告,并有不少于5名高级(至少2名正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签署审核意见,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一般项目研究成果的主要观点须在核心以上刊物(含陕西省社科联主管主办刊物)、重点项目研究成果的主要观点须在 CSSCI 扩展期刊(含陕西省社科联主管主办刊物)或在省级(含)以上报纸理论版以第一作者刊发,且标注“****年度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字样及项目编号。
(2)研究成果的主要观点被设区市级以上(含)党委政府、省级部门、高端智库等采纳应用,并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三)专题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结项方式;
(四)合作项目按照与合作方协议或申报公告要求提供结项材料并由省社科联和合作方共同确定结项方式。
(五)各类项目结项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优秀结项。
(1)研究成果的主要观点通过省社科联主办的《社科要报》等途径,报送省委省政府,获得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
(2)在 CSSCI 来源期刊发表文章的;
(3)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学习时报》《中国社会科学报》和《求是》《新华文摘》等国家级期刊和理论媒体发表或被转摘的;
(4)出版著作的;
(5)中期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含科普作品)。
项目中期检查
为保证研究质量,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实行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采取书面总结、会议汇报、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中期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研究方向是否符合要求;研究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等。对于没有进行实质性研究的项目、无故不接受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采取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等方式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开展研究。
项目经批准后,一般不得擅自更改研究计划和项目参与人,如确需进行变更的,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当在项目研究周期的中期之前,填写重要事项变更审批备案表(附件5),经依托单位审批后,报省社科联备案。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的,省社科联有权直接作出终止项目实施的处理。
社科联有关刊物的投稿方式(详情请见附件1)
(一)为适应数字化建设需要,提高刊物编审稿效率,陕西省社科联官方网站陕西省社科网(http://www.sxsskw.org.cn/)已开设“社科刊物”栏目,作为集中处理《陕西社会科学》《陕西智库论坛》和《陕西社科普及》所有来稿的官方入口。入口位于陕西省社科网首页第一栏,用户点击“社科刊物”“在线投稿”即可进入投稿系统。
(二)投稿、审稿流程将在“社科刊物”栏目的采编系统进行
今后《陕西社会科学》《陕西智库论坛》和《陕西社科普及》三本刊物的收稿、审稿、外审、退修意见、录用通知等,均由此采编系统(http://sxsk.paperonce.org/#/)进行,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的投稿,编辑部将不再处理。
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另行由编辑联系作者通知。作者在投稿过程中,应注意该系统中的来稿规范要求,对不符合来稿规范的稿件,编辑部将有权作退稿处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项目管理科。
联系电话:029-85319360
电子邮件:xmglk@xisu.edu.cn
附件:
1.陕西省社科网关于上线“社科刊物”栏目的通知
2.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结项审批书
3.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结题报告
4.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结项报送清单
5.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重要事项变更审批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