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接到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成果的通知》(陕教〔2017〕122号)文件,我校乌永志等老师的“陕西省公共场所公示语汉英翻译规范研究及应用”科研成果获得“2017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此次是我校继2011年以来时隔6年再次获此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广大教师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提升教学科研水平,不断推出代表我校科研水平的优秀成果,推动学校科研水平再上新台阶。
附件:《关于公布2017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成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