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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陕西省专利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8日  浏览:
 

校内各单位、各位老师:

根据《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2021年陕西省专利奖的通知》(陕知发〔2021〕63号 )要求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陕西省专利奖推荐工作的通知》安排,我校将组织开展相关申报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渠道和名额

1.有意向通过省教育厅推荐的项目,相关材料报送学校科研处,由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1项报送至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根据报送名额择优推荐至省知识产权局。

2.我校经由省教育厅申报名额有限,各位老师也可积极争取通过院士推荐等渠道申报(具体报送时间及要求见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官网《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2021年陕西省专利奖的通知》)。

二、参评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主体。申报单位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申报个人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经常居住地的专利权人。

(二)参评专利。

1.2020年12月31日前(含)已获授权且有效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含已解密国防专利)。

2.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未处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3.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4.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5.专利已实施,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且符合国家和陕西省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

6.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突破“卡脖子”技术难题等方面形成的核心专利可优先申报。

7.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陕西省专利奖的专利不再参加本次省专利奖评选;曾推荐参评近三年(2019年起)中国专利奖且未获奖的专利,暂不申报本次省专利奖评选。

8.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

9.医药、农药、疫苗等项目,须获得国家有关许可批准:

(1)医药项目要求获得新药证书或三期临床批件,原料药要求获得生产批件。申报(实施)单位须通过GMP认证,且具有药品生产资质。

(2)农药项目要求已经获得国家农药管理部门的批准证书,申报(实施)单位须是国家定点农药企业且具有生产资质。

(3)疫苗及其他生物制品要求获得国家批准,并且具有安全性评价结论。

三、申报材料

纸质版项目资料一式5份及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材料。包含:①陕西省专利奖申报书(2021年)(WORD或WPS文档);②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专利权人可以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作为经济效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大小不超过20M;③专利授权公告文本(PDF)。

申报书按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不同要求,填写相应内容。

四、报送时间

各申报单位或教师于2021年11月19日(星期五)15:00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科研处成果管理科(行政楼B区413西),电子版材料发送至cgglk@xis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五、相关参考网址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2021年陕西省专利奖的通知》:

http://snipa.shaanxi.gov.cn/newstyle/pub_newsshow.asp?id=1046694&chid=100360

 


联系人:袁菁

联系电话:029-85319399

 

 

 

科研处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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