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中国教育法治与全球教育治理研究专项(以下简称法治专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目的
法治专项面向教育法治建设和教育“引进来”“走出去”的发展需要,重点资助中国教育法治与全球教育治理领域关系教育发展全局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为夯实教育强国建设法治基础,服务教育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决策支撑。
二、选题指南
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须从相应条目中选择,自拟选题不予受理。培育项目如确有需要,可对选题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必须与专项研究领域密切相关。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个立项项目。项目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三、资助额度
专项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分别为:重点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3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0万元;培育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1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有关管理规定。
2.专项主要面向高等院校、部委直属单位、省级以上研究机构、党校(行政学院)等机构的研究人员申报。
3.申请重点项目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担任副司(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申请一般项目,须具有上述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10年以上专业领域实践经验及硕士学位。申请培育项目,须具有上述资格,或具有5年以上专业领域实践经验及硕士学位。
4.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以上统称国家和教育部级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专项。同年度申请上述国家和教育部级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专项。同年度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成员不得申请专项。
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法治专项,须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专项。
五、申报要求
1.专项申报不限额。
2.专项研究年限为2-3年,不得延期。应用研究和综合研究的成果要求提交决策咨询报告,基础理论研究成果要求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培育项目,如果是应用研究或综合研究,要求至少1篇决策咨询报告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要报》刊发、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党政机关的内刊刊发。如果是基础理论研究,要求至少发表1篇核心期刊(或SCI、SSCI、CSSCI、A&HCI)论文。一般、重点项目的成果要求须高于培育项目,成果形式、数量和级别与资助金额和研究年限相匹配。
3.申请人应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办法》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资金管理办法》(详见网站https://onsgep.moe.edu.cn/)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4.申请人应严格按照《申请书》和《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确保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和科研失信行为。对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科研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5年内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已获立项的,立即撤项并通报批评,纳入科研信用不良记录,并责成所在单位依规追责。
5.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项目负责人应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申报时承诺的预期研究成果为结项时必须达到的要件,不得擅自变更。
六、网络申报流程
(一)信息注册
1.个人注册。2025年4月28日平台开放后,申请人进入平台进行个人账户注册,由所在单位审批通过,即注册成功(操作方法:进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网站https://onsgep.moe.edu.cn后,点击“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或“课题申报”申请注册)。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二)个人填报
1.在线填报。网络申报系统于4月28日零时至5月28日17时开放,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网站访问平台https://onsgep.moe.edu.cn,在平台中进行在线填报,方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
2.导出申报材料。申请人线上填写完成全部内容并确认无误后导出《申请书》,打印、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全文扫描保存成一个完整的PDF格式文档。
3.上传提交。将上述PDF格式的《申请书》及PDF版本的《活页》一并上传至平台,检查无误后即可提交。要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和《活页》内容完全一致。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七、报送要求
(一)电子版材料
请申请人将PDF版《申请书》、PDF版《活页》和《汇总表》(见附件2、3、4)于2025年5月23日12:00前发送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邮箱:xmglk@xisu.edu.cn。
(二)纸质版材料
请申请人于2025年5月26日12:00前纸质版《申请书》、《汇总表》(须经所在学院签字盖章)报送科研处项目管理科(校务楼B413),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申请书》采用A4双面印制,无需装订,一式2份。
《申请书》在完成签字盖章审批手续(申请人、参与人签字>>申请人责任单位盖章)后由申请人扫描上传至系统。
八、其他要求
1.申请人要认真学习相关《公告》精神,熟悉申报要求,严格按照《公告》中的规定,做好自查工作。不得出现一题多报、交叉申报、重复申报等现象,如经查实,将取消资格。
2.申请人认真核实提交平台的申报数据,确保内容真实、准确,保证上传内容与纸质材料一致,一经提交,不得修改。如发现两者存在差异,以提交平台的数据、内容为准。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项目管理科。
电话:85319194
邮箱:xmglk@xisu.edu.cn
附件
1.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指南——教育法治
2.2025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博士生项目、专项)-申请书
3.2025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博士生项目、专项)-活页
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5年度申报项目信息汇总表
5.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各类项目申报常见问题答疑
科研处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