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加强项目验收管理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24年5月31日前到期的陕西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二、结题验收要求
1.2015年1月1日以前立项的项目按规定格式填报结题报告(附件),于7月28日前提交电子版材料(附电子签);
2.2015年1月1日以后立项的项目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在线提交,审核通过后递交纸质材料,具体流程参照:陕西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验收程序(系统)https://kyc.xisu.edu.cn/info/1106/3787.htm。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召开项目验收会,专家组依据合同书规定绩效目标出具验收意见(验收通过、准予结题、验收不通过)。请在此次结题范围内的项目负责人于7月28日前,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提交验收申请,审核通过后递交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
1.如自评无法按期完成合同书规定目标任务的,应在7月12日前提交纸质版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及延期审核表各1份(须在系统内申请延期-导出并提交项目延期验收审核表),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项目管理科邮箱:xmglk@xisu.edu.cn。仅限2024年立项的项目。
2.对本次验收范围内的逾期1年以上的项目,提出结题验收申请且验收结论为准予结题的1年内、未通过验收或终止结题的2年内,其负责人不得申报省级或推荐申报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评奖(起算时间为验收结论给出时间)。
3.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省科技厅将把项目结题验收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记入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档案。
4.逾期2年以上的项目如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仍未提出结题验收申请的,其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将被记入“黑名单”,项目负责人以后不得申报省级或推荐申报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评奖。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项目管理科。
联系电话:029-85319194
电子邮件:xmglk@xisu.edu.cn
附件:陕西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仅限2015年之前的项目)
科研处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