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2023年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计划及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本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类型
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驱动秦创原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提名项目为非涉密的通用项目。
二、提名方式
2023年省科技奖的提名工作,采取提名专家、提名单位(统称提名者)提名的方式。
三、专家提名
采取专家提名的项目(人选)请登录陕西省科学技术厅网站(http://kjt.shaanxi.gov.cn/)查阅《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陕科发〔2023〕11号)(以下简称《通知》) ,按照要求填写专家提名申请表,提名前由主责专家通过本人电子邮箱向省奖励办提交申请,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审核通过后,由省奖办(省科技厅成果处)向提名专家发放登录账号和密码,完成材料填报工作。
四、单位提名
(一)提名单位及条件
1.我校通过陕西省教育厅提名。
2.提名项目须为获得陕西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含)以上的项目。
3.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提名手册(见《通知》附件)中明确的有关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21年5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土木建筑工程类的项目应提交整体工程验收报告,验收需在此时间前完成)。
(2)自然科学奖项目的完成人应当是提交的主要论文专著的作者;技术发明奖项目一般应获得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三位的候选人一般应为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4)2021年度和2022年度省科技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省科技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5)经2021年度和2022年度受理公示后提交评审但未授奖的项目(人选),不得以同样技术内容提名本年度省科技奖。
(6)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后提名。
(7)提名项目应当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8)用于支撑本年度省科技奖提名项目的标准、专利、论文、著作(含计算机软件)、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应为本项目独有,且未在已获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奖项目或本年度省科技奖其他提名项目中使用。
(9)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审批的相关领域提名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等,在未获得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或行政审批时间未满两年(2021年5月31日后审批)的不得提名。
(10)在陕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且每年在陕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外籍人士(2023年5月31日前累积时间),可作为主要完成人提名本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11)提名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候选人(或组织),近5年曾获得“中国政府友谊奖”或“陕西省三秦友谊奖”的优先推荐。
(12)严格科研诚信要求,原则上科研工作管理人员一般不得作为项目完成人。
(二)单位提名程序
1.提名申请。请申报人于6月25日(周日)16:00前联系科研处申领“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提名号和登录口令。
2.提名公示。对通过审核、拟提名的项目(人选)在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截止时间为7月11日前。
3.网络填报。系统于2023年7月5日17:00开放,请申报人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填写提名书,系统填报校内截止时间为7月8日(周六)16:00。
4.报送提名书。提名书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电子版提名书通过系统在线填写完成,纸质版提名书由系统生成的正式电子版打印,电子版提名书与纸质版提名书应严格一致。请申报人于7月11日(周二)16:00 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提名书(含附件材料)原件1份报送至科研处成果管理科(行政楼B区413西)。按照《通知》要求,科普项目还需附2 套科普作品。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成果管理科。
联系电话:029-85319399
附件:
1.回避专家申请表
2.陕西省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
3.2023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
科研处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