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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23年度公开招标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7日  浏览:
 

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研究阐释,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创新推进民族领域基础理论和重大现实问题研究,根据《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启动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23年度公开招标课题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面向新时代民族工作重大需求,深入研究阐释新时代党的民族理论,为推动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更好服务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和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理论创新。课题研究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根本遵循,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进一步推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进一步推动党的创新理论不断发展。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以我国民族工作实际为观照,服务民族工作实际,直面当前迫切需要努力破解的民族理论与工作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瞄准主要问题,把问题讲深讲透。

三是坚持务实管用。鼓励发挥多学科优势进行整合研究,深入调查研究把情况摸准摸透,提出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对策措施。

三、项目类别

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公开招标课题主要分为决策咨询类课题后期资助类课题两种形式,此次是决策咨询类课题的公开招标,下半年将会进行后期资助类课题的公开招标(历年国家民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古籍整理研究专项”将列入后期资助类课题)。

此次发布课题指南为13个方面,每个方面原则上确立5-6个中标课题,分设重点课题和自筹经费课题,共立项80个左右,其中重点课题约35项,资助金额约每项3万元

四、申报要求

(一)课题负责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每位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可参加至多两个课题申请。已承担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但尚未结项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

课题负责人须保证所申请的课题原创性,无知识产权争议。课题申请中如出现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情况,按《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二)课题申报内容:申报课题的具体要求、选题条目等内容,详见《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23年度公开招标课题指南》(附件1)。指南为方向性选题,申报时可使用指南题目,也可结合自身研究方向重新拟定题目(如自拟题目需标注所属指南选题的项目编号)。

申报内容主要是决策咨询研究成果摘要,须是对策性、应用性、现实性比较强且已经有比较深入研究的成果,并已完成实际研究工作的60-70%,根据申报表格式直接提交3500字左右的摘要(含选题意义500字、成果基本框架2700字,已有研究基础300字)。

)课题正式立项:正式立项后,重点课题将面向课题负责人发放《立项通知书》,并拨付研究经费3万元;自筹项目只发放《立项通知书》,不拨付经费。每个项目研究时限为3个月(自正式立项之日起计算),不得延期项目最终成果为1-2万字的研究报告,并鼓励项目负责人在研究过程中提交阶段性研究成果。如研究报告或阶段性成果被《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期刊或《民族研究内参》采用,将免于评审鉴定,并以优秀等级结项。

)本次申报实行限额申报由申报单位统一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五、课题申报程序

申请民族研究项目公开招标课题的负责人填写《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课题申请基本信息表》(附件2)《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课题论证〉活页》(附件3)《申报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23年度课题汇总一览表》(附件4),于2023年7月2016:00由各单位科研秘书打包发送至科研处邮箱xmglk@xisu.edu.cn(电子版报送材料打包后统一命名为:2023民委+姓名+课题名称+西安外国语大学)。逾期不予受理。假期期间纸质材料由科研处统一代为打印,一切事由建议发送邮件联系。

待拟正式立项公示后,再提交由学校盖章的《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课题申请表》(附件5),履行正式立项手续(具体送时间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项目管理科。

电话:85319194

邮箱:xmglk@xisu.edu.cn

 

附件:

1.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23年度公开招标课题指南

2.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课题申请基本信息表

3.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课题论证》活页

4.申报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23年度课题汇总一览表

5.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课题申请表

 

科研处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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